記者從山西省太原市物價部門了解到,該市將規范商品住房價格行為,進一步完善商品住房明碼標價規定,從11月1日起全面推廣實施“一房一標價制度”。
太原市物價部門規定,房地產開發經營企業取得預售許可的商品住房項目,必須在10日內向價格主管部門申報銷售價格,并一次性公開全部出售房源,辦理明碼標價的相關手續。在銷售現場醒目位置公示價格主管部門監制的價格公示牌,將所售商品住房全部相關信息予以公示。
太原市規定,房地產開發經營企業在銷售商品住房時應切實履行其價格承諾,不得隨意變動銷售價格。如需變動,應向價格主管部門重新申報。嚴禁在房價外向購房人另行收取合同未予明示的費用,嚴禁強行推銷及搭售商品、強制服務并收費,嚴禁將應由開發企業自己負擔的費用轉嫁給購房人。
太原市物價局有關負責人表示,該市還將嚴格規范住房交易過程中以及房地產中介機構的收費行為,并加強房地產價格及收費方面的監督檢查。
來源:新華網山西頻道 編輯:楊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