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年6月,市房管局與榮福置業有限公司等三方股東重新簽署了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土地出讓金額由原來的1396.6萬美元,下調到了1683.3萬元人民幣,蔡氏輕松從房管局拿回近億元資金,能量之大可見一斑。
根據公開資料,并沒有證據證實當時陶校興已經開始分管土地工作,而他卻是這份“外銷轉內銷”的土地出讓合同的簽署人。
2002年,國土部開始推行經營性用地通過招拍掛方式出讓,當時已經開始分管土地工作的陶也開始參與上海的土地出讓程序規范化。而恰在此時,陶又代表上海市房屋土地與資源管理局,與榮福地產等簽訂了一份補充合同,上調帝景苑項目的總建筑面積為不得超過82778平方米,而1999年合同約定的建筑面積是64124平方米。由此補繳土地使用權出讓金200余萬元。
帝景苑所在的肇嘉浜路1001號地塊總面積為1.6萬平方米,此次上調建筑面積后,該項目的容積率達到了5。而在1994年10月至2003年11月期間施行的《上海城市規劃管理技術規定》明確要求,位于內環的居住建筑的容積率應控制在4以內。
隨后的2004年1月及6月,陶繼續代表上海市房屋土地與資源管理局與榮福地產簽訂了兩份補充合同,使得項目的最終建筑面積超過了9萬平方米,容積率也接近6。
這完全突破了相關規定的上限。早在2003年,新版《上海市城市規劃管理技術規定》已開始生效,其對內環高層居住建筑的容積率要求為不大于2.5。
容積率不斷增加,但要求補繳的土地出讓金卻一降再降。在上述兩次補充合同簽訂過程中,上海市房管局要求榮福地產方面補繳的出讓金數字也一再下降,由第一次的200余萬元,下降到178萬,到最后一次補充合同時,只要求補繳土地出讓金70余萬元。而當時的上海房價已進入上漲通道。
通過三次提高容積率,帝景苑項目實際增加建筑面積2.6萬余平方米。而根據帝景苑銷售資料顯示,帝景苑的銷售底價平均約1.1萬元/平方米,則僅依靠此項,帝景苑項目獲利逾2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