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重大疑難復雜案件,往往會因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在公、檢、法機關多次反復循環,有的案件在法院環節多次發回重審,仍難以作出最終判決。這就使得辦案期限拖得很長,客觀上又造成羈押時間很長,導致案件久押不決。
在2003年之前,全國每年超期羈押達到上萬人。這些年來,全國每年超期羈押人數基本上保持在200人左右。今年全國檢察長座談會提出,要力爭在10月底前把目前掌握的久押不決案件清理完畢。
目前,全國已有1587個派駐檢察室實現了與監管場所信息聯網,1252個檢察室實現了與監管場所監控系統聯網,及時掌握動態,加強動態監督。監所檢察監督的力度在逐年加大、明顯加大。2008年,全國檢察機關監督糾正刑罰執行和監管活動中的各類違法情況數同比上升1.05倍;2009年在2008年基礎上同比上升87%;今年上半年又同比上升173.5%
【對話人】最高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 孫謙 《法制日報》記者 杜萌
【對話動機】
“摔跤死”、“喝水死”、“洗臉死”……在監管場所內發生的非正常死亡事件不時見諸網絡,從而牽動輿論的神經,引起社會關注。
今年7月,全國檢察長座談會提出“要高度重視做好監管場所被監管人死亡的防范和應對工作,有效預防和減少監管安全事故的發生”。同時提出,對于久押不決的案件,力爭在今年10月底前清理完畢。
而在此前,最高人民檢察院也曾印發《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對訴訟活動法律監督工作的意見》。意見提及加強刑罰執行和監管活動時,明確指出要建立健全預防和糾正超期羈押的長效工作機制,完善對刑罰執行活動的監督制度,建立刑罰執行同步監督機制,健全檢察機關對違法監管活動的發現和糾正機制。
近日,《法制日報》記者就檢察機關如何開展刑罰執行和監管活動監督,與最高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孫謙進行了對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