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戰中國受害勞工之子保留著父親當年在日本時持有的《華人勞動從事證》。(圖片來源:燕趙都市網)
來自山東高密的勞工遺屬代表陳宏說,他的爺爺被三菱公司擄至日本國內的一個煤礦,從事了2年繁重的勞役,爺爺的遺愿就是要為自己討個公道,希望這次訴訟能夠成功。
傅強表示,在二戰結束近二十年間,廣大受害勞工經歷了在日本國內的數次訴訟失敗后,在中國國內首次提起索賠民事訴訟實為無奈之舉。
上世紀90年代,中國受害勞工就開始了漫長而艱辛的對日訴訟之路,但日本受理的多起訴訟案無一勝訴。
但包括日本法律專家在內的部分法律界人士認為,此前的敗訴并不等于失敗。中國政法大學教授、國際法專家辛崇陽說,這些對日訴訟案仍推動了對日索賠的進程,訴訟通過日本法院對日軍及企業在戰爭期間的暴行進行了審判,推動了通過司法程序促使對日索賠走向政治解決,推動了日本特別立法解決對日索賠問題的進程。
對于日本方面最終判決中國勞工敗訴的諸多根據,辛崇陽認為,中國政府放棄要求日本進行戰爭賠償的權利,并未放棄中國國民的對日索賠權。
他同時指出,針對二戰的民間索賠勝訴并非沒有先例,此前針對德國等的民間索賠勝訴案例可為日本提供參考,而以法定索賠權20年的請求時效已過為由判中國勞工敗訴有違法律公平的意義,因為二戰期間日本軍人及部分企業的犯罪事實的確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