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算方法:法定節日按工資基數3倍支付 休息日按工資基數2倍支付
中秋、國慶長假已經指日可待,有人盤算著如何可以玩得更痛快,也有人在悄悄算計著,如果放棄休假而選擇加班的話,加班費可是一筆不菲的收入,抵得上平時一個月的工資。
記者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獲悉,根據《北京市工資支付規定》的有關規定,用人單位在9月22日,10月1日、2日、3日法定節日期間安排勞動者加班,應按不低于日或者小時工資基數的300%支付加班工資;9月23日、24日,10月4日、5日、6日、7日休息日期間安排勞動者加班,應當安排其同等時間的補休,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時工資基數的200%支付加班工資。
所謂工資基數,一種是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本人工資標準確定;一種是勞動合同沒有約定的,按照集體合同約定的加班工資基數確定;還有一種是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均未約定的,按照勞動者本人正常勞動應得的工資確定。同時,加班工資基數不得低于最低工資標準。
實行月工資制的用人單位在將勞動者月工資折算為日或小時工資時,日工資以月計薪天數21.75天進行折算,小時工資在日工資基礎上除以8小時進行折算。以月工資標準2000元計算,如果一個職工在中秋、國慶這幾天一直加班,一天不休的話,可以拿到的加班費高達2206元,比平時一個月的工資還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