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24日從商務部了解到,商務部等七部委日前聯合印發了《家電以舊換新實施辦法(修訂稿)》,規定在家電以舊換新政策推廣實施期內,個人最多購買5臺補貼家電。
新出臺的實施辦法修訂稿中,家電以舊換新政策推廣實施期暫定為2010年6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政策實施期內,個人購買新家電的,總量不超過5臺;單位購買新家電的,總量不超過50臺。購買新家電不受交售舊家電品種對應限制。
實施辦法修訂稿中規定,以舊換新補貼按新家電銷售價格的10%給予補貼,補貼上限為:電視機400元/臺,電冰箱(含冰柜)300元/臺,洗衣機250元/臺,空調350元/臺,電腦400元/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