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光裕 資料圖片
記者16日從可靠渠道獲悉,黃光裕案將于5月18日在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進行宣判,相關人士目前已接到法院的通知。
4月22日,在被羈押17個月之后,黃光裕案在北京市二中院公開開庭審理。雖然眾多記者早早守候在法院門口等待申請旁聽證,但除新華社之外的其他媒體均被“拒之門外”。
2008年11月18日,黃光裕涉嫌內幕交易罪案發(fā),被北京市公安局監(jiān)視居?。?009年3月2日被實施逮捕;9個月后,黃光裕案因一項新的罪名———單位行賄罪被退回補充偵查。
2010年2月12日,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提起公訴。4月14日和15日下午,法庭針對黃光裕案進行了為期一天半的庭前證據(jù)開示。在該程序中,律師針對檢方的證據(jù)提出質證意見。
4月22日的庭審于當天晚上9點多結束。除去休庭的一個半小時,牽涉5名被告人、3項罪名的黃光裕案,庭審時間不足10個小時。
根據(jù)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的起訴書,國美公司、鵬房公司、黃光裕的涉罪事實為:2007年9月至11月,黃光裕違反國家有關規(guī)定,非法買賣港幣8.22億余元;2007年4月至9月,黃光裕作為北京中關村科技發(fā)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實際控制人、董事,在決定該公司與其他公司資產重組、置換事項期間,指使他人使用其控制的82個股票賬戶購入該公司股票,成交額累計人民幣14.15億余元。至上述資產重組、置換信息公告日,上述股票賬戶的賬面收益額為人民幣3.09億余元。此外,2006年至2008年間,黃光裕作為國美公司和鵬房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為給兩公司謀取不正當利益,直接或指使他人給予相懷珠等5名國家工作人員的款物折合人民幣456萬余元。(記者趙麗 )
黃光裕案一審開庭
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22日一審公開開庭審理國美電器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國美公司)、北京鵬潤房地產開發(fā)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鵬房公司)單位行賄和被告人黃光裕非法經營、內幕交易、單位行賄案。
黃光裕案一審開庭 黃對3項指控均提異議
9時50分許,黃光裕被帶進法庭,庭審正式開始。與以往的公開露面相比,羈押一年多的黃光裕清瘦了很多,但是回答問題思路清晰。據(jù)了解,對于公訴方提出的三項指控罪名,黃光裕一方均提出異議。
還原黃光裕案:被妖魔化的“官商大網”(圖)
然而這一切朦朧都應該隨著本案的一審開審而逐漸明朗起來,所謂的官商大網著實讓公眾很失望:在接受黃光裕賄賂的官員名單中,最大的官也就是公安部經偵局副局長兼北京直屬總隊隊長相懷珠。最終黃光裕被起訴的罪名是單位行賄、非法經營及內幕交易,而并非此前盛傳的包括洗錢罪在內的“七宗罪”。
來源:法制日報 編輯:段若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