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日報網消息:我們樓道的地下室被開發商賣給了他人,從前天起新業主請來了裝修隊在地下室施工。他們在下面拆墻,震得樓上住戶家里的東西都往下掉。”這是天通苑東區的一名業主對于地下室拆墻行為的描述,為了阻止這種行為繼續發生,該業主已經報警。
這位來自西三區32號樓的業主很快將自家的經歷發到了天通苑社區網上。“事發當天我們幾個業主想制止,他們把門別上不讓進,繼續野蠻施工。一上午我們向物業公司打了30多個電話,物業公司無一人到場。最后為了保障全樓業主的安全我們憤然報警,等警察來了裝修的人也跑了,這時物業才在警察的督促下到場查看,經查看發現下面幾面墻已經被拆毀,有的還露出了鋼筋,物業表示,業主裝修他們‘不知道’、‘不了解’。我們要求物業調查后將實際情況公示出來,如果損壞了整體安全結構,必須修復原樣并賠償損失。”
短時間內,該帖的跟帖者眾多。天通苑東一區54號樓、東二區29號樓以及西一區33號樓的不少業主反映,自家樓下的地下室已經被出租或者出售,并且已經有類似東區業主家樓下發生的施工現象。
“先不說地下室存不存在改變使用功能的問題,如果承重墻遭拆除或破壞的話,這樓就危險了。”居民張先生說。現在,有居民甚至將這個事件稱為天通苑的“樓危危”。
據了解,天通苑地區的部分地下室已被出租或出售,而出售的地下室通常只有50年的使用權,沒有產權。由于天通苑社區的很多地下室并沒有上下水,因此依據相關規定,此類地下室只能用于“倉儲”。另外,相關法規也明確規定不得擅自改變地下空間工程的主體結構或者拆除地下空間工程的設備設施。
法律專家表示,如果地下室的施工確實破壞了承重墻,危及建筑物的安全,那么這種行為實際上損害了其他業主的合法權益。業主可以要求小區物業依法責令地下室的業主將地下室的承重墻進行維修養護,并“恢復原貌”。如果相關責任人不依法履行責任,受影響的業主還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侵權訴訟,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來源:北京晚報 編輯:段若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