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些孩子的餐費被老師截留。小圖:該幼兒園墻上寫著“一起為了孩子”的標語。
張文英說,自己是因為說真話才被解聘,這讓她十分委屈。
俗話說,干一行愛一行。然而,在長壽區洪湖鎮稱沱幼兒園一些教師眼里,則演變成干一行吃一行:昧著良心對娃娃伙食費截留,除以節日為名瓜分,提飯、打飯等只要能想得出的理由都會發錢。
昨日,長壽區教委紀工委對黑幕調查發現——幼兒園從娃娃牙縫截留伙食費進行瓜分的狀況,迄今已5年。
會計良心發現
向家長公布“黑賬”
稱沱幼兒園是公辦幼兒園,孩子的年齡大多3—5歲。娃娃們入學的收費標準是,每學期學費450元、伙食費300元。5年的黑幕得以揭開,源于既是教師又兼會計的張文英良心發現。
張說,10年前,她就受聘在幼兒園工作。2005年上學期開始,新任園長余蘭到任。至此,除伙食團炊事員外,余蘭、張文英等6個教師,都會隔三岔五地領到數額不等的一筆錢。錢從哪來?張不便多問,也沒私下打聽——不時有錢領自然是好事,這樣的“外水”對聘用教師很具誘惑力。
2006年9月起,張不需打聽就知道了“外水”來源——她開始身兼會計,每個教師領錢都得在她那里簽字。發錢的約10種名目讓她匪夷所思:端午節補助費、值周費、暑期下鄉招生補助費、提飯費、打飯費、保育費、案板費……每次分錢的金額少的三五十元,多時上千元。
“我是從農村讀書出來的,知道娃娃家長們掙錢很不易。”她說,每次領錢后,她內心異常矛盾,經常連續數夜失眠。去年底,不堪“領錢后遺癥”折磨的她開始拒領黑錢。同時,她向幼兒園上級單位——洪湖鎮教育管理中心進行反映。
“舉報沒明顯效果。這學期開學后,我就把會計賬目復印了一些發給家長。”她講,這樣做后,內心終于得到一絲安寧,付出的代價卻很嚴重——上月26日,教管中心下文解聘張文英。解聘文件中,有這樣的文字,“將學校的會計賬擅自散發到家長手中”。
調查食堂貨單
娃娃每餐成本9角
家長看到公布的會計賬后,自然群情憤慨:聯想到偶爾到幼兒園,看到娃娃們時常就著青菜吃白飯的情況,終于醒豁原來吃得差竟是伙食費被截留、瓜分……
至此,家長們在張文英公布會計賬那天,不約而同聚集幼兒園,并聯合蓋手印要求退還被截留的伙食費。當地警方趕來疏散,鎮政府綜治辦也前來調查。
“我們隨機抽取了去年10月伙食團購貨單,算出了每個娃娃每餐成本。“綜治辦工作人員張禮全介紹,鎮政府對家長們聚集幼兒園的事情很重視,遂對幼兒園伙食團行課期間采購的蔬菜等價格作了計算。計算結果讓在場者震驚:含蔬菜、肉類、米飯和油鹽的成本在內,每個娃娃每頓飯的成本僅9角錢。
“在餐館吃飯,每碗米飯都要收1元。9角錢能讓正長身體的娃娃吃飽吃好?心太黑!”家長夏先生談及孩子在幼兒吃飯的事,氣不打一處來。記者詢問了不少孩子,大多數說飯菜不好吃、吃不飽。
張文英算了一筆賬:每學年分上學期和下學期,其時間是4個半月或5個月;按每個娃娃每期伙食費300元計算,平攤到每餐的成本應是2—2.5元(除周末外,每個娃娃每天僅吃一頓午飯——記者注)。換句話講,娃娃們每學期交的伙食費中,至少有一半被幼兒園教師瓜分。
承認瓜分餐費
園長說是潛規則
得知向家長公布會計賬的張文英被解聘,家長們強烈要求幼兒園就瓜分娃娃伙食費問題給說法。
本月18日,在洪湖鎮教育管理中心副主任樊從剛、鎮綜治辦工作人員在場的情況下,伙食團團長雷英及園長余蘭先后講述了相關情況。雷英提供出自2007年起、由她親自記錄的每學期每天的采購記錄。這些記錄中,間隙插有含她在內的每個教師分錢的金額和名目;余蘭承認,所有教師瓜分娃娃伙食費是事實。她強調,這樣干肯定不對。繼而解釋,“前幾任園長都這樣做”她才效仿。另外,分伙食費是據她知道的所有幼兒園的潛規則,她屬被“逼迫”后的“無奈”。
就此,樊從剛表示,區教委紀工委將介入調查。目前,余蘭已不擔任園長,僅是普通教師。
昨上午,學生家長說,幼兒園已通知家長前去領取每個娃娃上學期的伙食費余款61元。
揭黑幕女教師被解聘
在不少家長的眼里,32歲的張文英是很會教娃娃的教師。張文英明白,自她把會計賬向家長們公布后,不少人自發替她鳴不平。不過,她被教管中心下文解聘的事實已無法逆轉,這讓她傷心到極點。
“沒向領導反映幼兒園分錢的事之前,我花了很長時間說服自己。好不容易邁出這步吧,沒想到現在被解聘。”昨日,她講述了自己向鎮教管中心反映教師集體瓜分伙食費的事。
去年底的一天夜里,張文英在照料3歲兒子、年近九旬的外公外婆睡下后,一身疲憊的她竟失眠。這天白天,她和其他教師一樣又分了一回“外水”。
“再不能這樣下去了,盡管家里經濟并不寬裕。”天將亮,她打定主意向鎮教管中心反映,同時相信在長壽城里工作的丈夫會理解她。
反映后,按張文英的說法,“生活變得一團糟”——同事用怪異眼神看她,園長余蘭的說話也是含沙射影,且“經常怪頭怪腦罵人”。
“生活的艱辛我能忍受,來自工作上的壓力讓我喘不過氣……很多時候,我感覺像一塊放在明處的靶子,很難躲避突然射來的子彈。”她說,未將學校會計賬向家長公布前,自己被各方壓力逼得幾乎瘋掉,甚至丈夫也勸她“不要把分錢的事鬧大”,因為這樣只能“自尋煩惱”。
無人處,哭過多少次,她記不清。每次哭完,她想讓家長知曉每學期交的娃娃伙食費是咋開支的念頭,卻變得更強烈。
于是,上月26日下午,她把復印的會計賬散發給家長們。當天,洪湖鎮教管中心下文解聘張文英。
“說了真話啷個會被砸飯碗?”昨日,張文英說這話時,第一次當著他人的面哭了,哭得很傷心。
律師稱解聘程序違法
張文英被用人單位——洪湖鎮教管中心解聘。這是不是報復呢?對此,教管中心相關負責人只陳述了前述解聘理由,對其他不作答復。
那么,教管中心的做法符合《勞動法》嗎?昨日,重慶輝騰律師事務所律師王朝斌說,解聘程序違法,張文英應得相應賠償。
教管中心下文解聘前,張文英未向該中心提出書面辭職。目前,從解聘決定文件的內容看,解聘有兩個原因:不服從組織安排,沒在規定時間前往洪湖鎮中心園學習提高;把會計賬擅自散發到家長手中,其后果嚴重影響教學秩序。
王朝斌認為,所謂張文英違紀事由是教管中心單方面提出的,是否與事實相符還不確定,即張文英還可以就此作質疑,要求教管中心須提供充分證據。
另外,《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未按規定通知的應補發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由此可見,教管中心解聘張文英程序違法。迄今為止,收到解聘文件的張文英沒依法領到補償金。
就此,《勞動法》有規定,“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后,未按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除全額發給經濟補償金外,還須按該經濟補償金數額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額外經濟補償金。”
……
對此,教管中心副主任樊從剛說,解聘若違反《勞動法》,將依法糾正。
記者 黃艷春 文 記者 冉文 攝